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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長有期徒刑是多久?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03K)

一、世界最長有期徒刑是多久?

世界最長有期徒刑是多久?

法律上並未規定最長有期徒刑年限,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長期限為十五年,但是數罪併罰可達二十年,數罪併罰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可達二十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二、減刑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式的規定》

第一條 對減刑、假釋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階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稽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二)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階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稽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三)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四)對被判處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執行機關稽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根據情況,分別適用前款的有關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是需要由司法機關在對犯罪分子的違法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後,根據實際造成的惡劣後果來量刑處理的,達到了嚴重的情節的,那麼所處的有期徒刑年限也就越長,具體情況依據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