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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酒駕的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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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酒駕的情形是什麼?

拘役酒駕的情形是什麼?

醉駕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的刑罰。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小於80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130mg/100ml以下的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以後酒精含量每增加50mg/100ml增加一個月拘役刑期,增加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因為拘役的最高點是六個月,所以酒駕最多判處拘役六個月。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酒駕在達到醉駕的情況下判拘役,酒後駕駛情節嚴重,如酒精含量大於80的,則構成醉酒駕駛,這樣就觸犯危險駕駛罪,對應的量刑標準是6個月以下拘役。被判決拘役後,犯罪分子可以在1月之內回家探視,如果有特殊情況,還可以申請保釋。

二、酒駕的加重處罰情況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機動車的駕駛人在酒後駕車是比較危險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事故發生。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機動車的駕駛人醉駕的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此時我國的人民法院會根據機動車駕駛人的醉駕的情況來決定拘相關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