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販毒0.4克能判緩刑嗎?
能被判緩刑的。
販賣一克冰毒,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最輕是三個月管制並處罰金或者一個月拘役並處罰金。認罪悔罪的,可以宣告緩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販毒自首可以減刑多少年?
犯罪分子自首後一般可以得到從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後沒有得到從輕處罰,這是因《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處罰,而不是必須從輕處罰。我國《刑法》對自首規定的是相對從寬處罰原則即“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要對犯罪後自首的予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犯罪分子行為後果極其嚴重,雖然具有自首情節,但若將自首情節放到整個犯罪情節會考察,不足以成為犯罪分子從輕根據的,則不從輕。
對自首者的適當量刑是自首從寬制度得以正確進行的保證,根據《刑法》第57條規定的量刑一般原則和司法實踐經驗,一般認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則應掌握下列兩點:
1、主要根據犯罪事實。
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會的持續狀態結束,但是給社會造成的損害並不會因自首而消滅。犯罪人投案自首,僅僅表明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態度,並不會改變其原來犯罪事實。因此,審判人員在決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須以其犯罪事實為主要根據。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輕重對照有關法律,擬定一個刑罰幅度,而後結合自首的從寬情節,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嚴寬適度,不枉不縱。
2、具體考慮自首情況。
主要包括:
(1)自首的時間。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時間早晚,說明其悔悟時間的早晚;同時也說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性的持續狀態長短。
(2)自首的原因及動機。犯罪人犯罪之後的認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動機的三大要素,悔罪態度好的情況下,投案自首的,也說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時也要考慮;
(3)交待罪行的情況。交待罪行是否徹底,是否主動,也說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無主動表現。這四大情節,審判人員在量刑時一定要注意的。
販毒罪被刑罰的標準一般都是按照販毒的具體數量來判定量刑的,販毒的數量巨大的,那麼判處的量刑會重,一般最高會判處死刑,如果販毒的數量低於一克的,那麼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就比較大,所以販毒不一定就沒有判處緩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