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44W)
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一、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就構成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飛行的危險性和易受侵犯性,為達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機組人員、乘客、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為代價。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犯罪物件是航空器上的人員,行為人必須是對正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才構成犯罪。構成本罪,不以造成嚴重成果為要件,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暴力行為,危及飛行安全就構成本罪。

構成本罪,行為人實施的暴力行為還必須是達到足以危及飛行安全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推撞打架、口角爭鬥而不足以危及飛行安全的,不構成本罪。只要行為人的行為使飛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處於危險狀態即構成犯罪(危險犯),並不要求有實際的嚴重後果發生,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時,則應適用結果加重的刑罰處罰。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既可以由中國人構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會危及飛行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二、涉嫌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侵犯到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但是對於該罪的量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量刑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乘坐航空器還是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乘客也有應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