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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擔保人責任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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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擔保人責任有哪些規定

在一般的社會公民眼中,法律似乎是那樣的嚴格、說一不二,並且又有些冷酷無情。但是法律卻不僅僅是對公民行為的約束和對犯罪的制裁,有很多的法律條文都本著人道主義的出發點,對於犯罪行為並不是那麼惡劣,社會影響不那麼嚴重,因不可抗力而進行被動犯罪,對案件偵破有立功表現並認真悔改的犯罪嫌疑人可緩刑或減刑,這是對犯罪者的一種考驗或者說是獎勵。今天小編來講一講緩刑擔保人責任有哪些規定。

一、緩刑的定義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緩刑的適用範圍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三、是否需要緩刑擔保人

法律沒有規定判決緩刑的需要提供擔保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宣告緩刑。

相關規定: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上所述是小編為各位讀者整理的緩刑擔保人責任有哪些規定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根據刑法相關法律條文發現,罪犯在緩刑期間是不需要緩刑擔保人負責的,當然對於其配偶,親友或者是朋友都有一定的義務去關注約束其行為,對其進行一定程度的監督,如果有不符合法律的行為出現,一定要積極反映,不得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