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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個人資訊幾條的構成犯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19W)
出售個人資訊幾條的構成犯罪

一、出售個人資訊幾條的構成犯罪

出售個人資訊50條以上入罪。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照個人資訊的重要程度,將資訊分為三類,敏感資訊、重要資訊、普通訊息。敏感資訊包括行蹤、通訊內容、徵信財產資訊;重要資訊包括住宿、通訊記錄、健康生理和交易資訊;除了這兩種,其他資訊屬於普通訊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情節嚴重的情形如下: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 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怎麼量刑

1、觸犯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2、屬於特別嚴重犯罪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如果單位犯本罪則對其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處本罪個人犯相應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實際生活中公民個人姓名和電話最常洩露,主要是被不法人員用於牟利。資訊的洩露、買賣屬於產業鏈的上游,隨之而來的推銷、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會對人們生活、財產侵犯外,個人資訊的洩露甚至會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