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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還不上判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W)

一、信用卡欠款還不上判幾年

信用卡欠款還不上判幾年?

信用卡欠款還不上經催繳後不還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信用卡透支10萬元還不上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信用卡透支數額1萬元以上,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即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法律條文

《最高法院關於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一般信用卡欠款超過十萬的會涉嫌構成詐騙罪,銀行在催繳之後仍然不還款的,那麼銀行有權利對當事人提起訴訟,所以這時候當事人就有可能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當然欠款在案件審理中也會被要求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