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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刑事抗訴書交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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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刑事抗訴書交到哪裡?

一、非法拘禁刑事抗訴書交到哪裡?

需要交給一審法院,如果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的,是可以在法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的,抗訴是需要以書面的形式提起的,需要有抗訴書。法院應當將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送達給被告人,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交抗訴書。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後三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申訴無果可以抗訴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然後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因為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是有抗訴的權利的,一般不服一審判決,需要在收到判決書後的五天之內向檢察院提出請求。

二、刑事案件抗訴條件是什麼?

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

1、人民法院採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2、人民法院不採納公訴人庭前收集並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3、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影響公正裁判的。

4、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5、因重要事實、法定情節認定錯誤而導致錯誤裁判,或者因判決、裁定認定犯罪性質錯誤,可能對司法實踐產生不良效應的。

三、再審抗訴與二審抗訴的區別是什麼?

1、物件不同:二審的抗訴物件是尚未生效的一審裁判,而再審抗訴物件則是已經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審生效的裁判,也有兩審終審的裁判。

2、抗訴機關不同:二審抗訴的機構是原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再審抗訴的機關是原審法院的上級檢察院或最高檢。

3、接受抗訴機關不同:接受二審抗訴的機構是抗訴檢察院的上一級法院,而接受再審抗訴的機構是抗訴的檢察院的同級法院。

4、提起期限不同:二審抗訴有法定的期限(10天/5天)而法律沒有對再審抗訴的期限作規定,只要人民檢察院發現生效的裁判確有錯誤,不論是在判決、裁定的執行中。還是在執行完畢以後,均可提出抗訴。

5、效力不同:二審抗訴必然導致第一審裁判不發生法律效力,但再審抗訴不會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非法拘禁刑事抗訴書要交給人民法院,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抗訴,人民檢察院決定抗訴後,由審查起訴部門出庭支援抗訴,抗訴有很多種方式,可以是再審抗訴,也可以是二審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