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罪主犯能不能取保候審?
在我國尋釁滋事主犯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即如果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但尋釁滋事屬暴力案件,除情節明顯較輕外,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不分主犯還是從犯的,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都可以進行取保候審。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取保候審:
1、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
2、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尋釁滋事罪只要滿足條件,可以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什麼?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下列人員可令其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四)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五)拘留後需要逮捕但證據還不充足的;
(六)已被羈押,但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適用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受託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人須與本案無關,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人身權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尋釁滋事罪的主犯,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對於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押期間的犯人患嚴重疾病或者懷有身孕的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拘留期間證據不足,法定時間內不能結案的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