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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緩刑機會大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44W)

緩刑是指對於已經觸犯法律的犯罪分子,經過法定程式認為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且應當受到法律處罰的行為。在法院宣告犯罪分子犯罪後,暫時不執行其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驗機構在一定期限內對犯罪分子進行考察,根據犯罪分子在犯罪考驗期間內的表現,決定是否適用其判處的刑罰的制度。

公訴案件緩刑機會大嗎

對於公訴案件是否可以判處緩刑,主要取決於其是否滿足宣告緩刑的法律構成要件。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被判處拘役刑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實際的具體犯罪情節和悔罪的表現,如果對其適用緩刑對社會不會產生危害性的,那麼就可以對其宣告緩刑。當然,在這裡要注意,對於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是被判處有附加刑的,如罰金刑,那麼附加刑仍然需要執行。由此可見,適用緩刑的幾個要素包括:

(1)刑期在三年以下或拘役,即代表著犯罪情節輕微;

(2)不再具有社會危害性;

(3)具有悔罪表現。

1、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拘役所限定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決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少不能少於兩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定為,原判處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得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的計算,從判決宣告之日起。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2、《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的法律規定,具體包括,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還應當按時按期向監察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並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不得會見禁止會見的人員。緩刑的犯罪分子若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時,應當報經監察部門批准。

3、針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其犯罪的性質和情況,在緩刑考驗期內,對於某些特定的活動,禁止犯罪分子從事,也禁止進入特定區域、場所等,禁止解除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期限內將由公安機關負責監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應當積極予以配合。若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並積極遵守法律相關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後,原判決的刑罰將不再執行,並公開宣告。若在緩刑考驗期間內犯新罪。緩刑撤銷,原判決的刑罰與新罪所犯的刑罰,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