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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由哪些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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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由哪些構成

一、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由哪些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公務活動,同時又包括被收買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必須是十六週歲以上的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公務的首要分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二、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三、因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嗎?

因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被判刑的,公司可以依法辭退。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如果發現有被收買的婦女和兒童,都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就算沒有報警處理,在國家有關部門解救的過程中如果聚眾阻礙解救,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可以依法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也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