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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判緩刑後資格證會被沒收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9W)
教師判緩刑後資格證會被沒收嗎?

一、教師判緩刑後資格證會被沒收嗎?

教師判緩刑後資格證會被沒收。有下列情況的人員,喪失教師資格:

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已經獲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登出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

二、教師判緩刑後怎麼繼續交養老保險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4、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犯罪行為,那麼相關的人可能會受到一定的處罰,比如說教師被判處緩刑的情況之下,那麼涉及到承擔相關的緩刑責任的,還有就是會被吊銷教師資格證,這主要就是因為這個屬於一種犯罪行為,沒有觸及到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