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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理人偽造證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96K)

一、訴訟代理人偽造證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訴訟代理人偽造證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複雜客體。本罪妨礙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指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以及刑事案件的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所謂辯護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依法為其行使辯護權的人,即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所謂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袒護親友、挾私報復、貪利圖財等,但是不同的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訴訟代理人偽造證據罪怎麼處罰?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刑事訴訟代理人是可以接觸到與案件相關的證據的,故此有些當事人可能會為了得到減刑處理,就委託自己的代理人,實施偽造或者是銷燬證據的行為,此時代理人必須要拒絕此類請求,否則一旦接受委託,並實施了偽造(銷燬)證據的行為,那麼該代理人就有可能會被按照訴訟代理人偽造證據罪的相關規定來量刑。

構成訴訟代理人偽造證據罪,要滿足四個構成要件,犯罪的主體需要是刑事案件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具有特殊性的特點,要能夠承擔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可以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