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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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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處罰的?

構成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處罰的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構成故意傷害罪民事賠償可以自行協商嗎?

可以,自行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構成故意傷害罪主動自首可以監外執行嗎?

監外執行和自首無關,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四、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需要調查清楚哪些事實?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標準不僅和損傷程度有關,也要根據故意傷害的原因、賠償情況等各方面的情節確定量刑標準,不論是否可以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應該積極主動履行民事賠償責任,主動履行了民事賠償責任的可以被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