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罪會判死刑嗎?
如果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可能會判死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判死刑的條件有哪些?
搶劫罪是我國最嚴重的八種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條規定了可判處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種,具體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
5、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鬥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並不是為了滅口,是由於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
三、搶劫罪判死刑多久執行?
判死刑到執行差不多需要四五個月的時間。
判處死刑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刑法》第四十六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階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