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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非法徵用土地罪既遂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2W)
犯了非法徵用土地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犯了非法徵用土地罪既遂怎麼處罰?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非法徵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徵用土地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既遂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

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徵用國有土地?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我國,徵用土地有嚴格的條件限制,非法批准徵用土地是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比如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批准徵用的基本農田在10畝以上,造成耕地大量被損毀等。構成刑事犯罪的,量刑標準,也要根據犯罪情節準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