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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能回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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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能回家執行嗎?

一、監視居住能回家執行嗎?

能。因為監視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指定的地點進行生活,如果當事人有住處的,可以在家裡進行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二、監視居住不可以工作嗎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所以監視居住期間肯定是不能上班的。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所以如果被實施了監視居住,那麼是不能上班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那麼可以在自己的固定住所執行監視居住,但是在執行期間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能違反其相關的規定,否則的話就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