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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後又被批捕就一定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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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後又被批捕就一定有罪嗎

一、監視居住後又被批捕就一定有罪嗎?

被批捕不一定就是有罪的,因為批捕後還要經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程式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比如檢察院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或者情節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可能性相對講比較小,因為一般情況下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才會批捕。檢察院掌握了有效證據,通過法院來作出判決的最終決定來定罪而獲刑,實踐中檢察院批捕後法院最終定罪的比例很高。

二、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人民檢察院批捕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假如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當事人可能構成犯罪,檢察院絕對不會作出批捕的決定。在檢察院批捕後犯罪嫌疑人又被無罪釋放的,那麼人民檢察院就得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