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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移送案件到檢察院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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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移送案件到檢察院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交警移送案件到檢察院流程是怎麼樣的?

檢察院會在受理案件後進行訊問,審查案件材料,如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後,再次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事訴訟法》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二、案件移交檢察院多久能判刑?

一般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案件準備移交給檢察院意味著當事人已存在犯罪的事實,只要證據齊全檢察院就會受理,並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確定沒有任何問題的,就可以直接進入到審判的階段,所以,對於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