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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國有資產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W)
侵吞國有資產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侵吞國有資產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沒有侵吞國有資產罪,相關的罪名是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立案標準是,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十一)私分國有資產案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二、私分國有資產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三、私分國有資產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國有資產歸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私自佔有,這裡要注意,如果是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國有資產,這種行為涉嫌貪汙罪。但是以單位的名義把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的,不能以貪汙罪定罪,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