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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多少錢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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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多少錢構成犯罪?

一、挪用資金多少錢構成犯罪

挪用資金6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的構成挪用資金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挪用資金罪最新規定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物件則是本單位的資金。

(二)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三)主體要件。

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三、挪用資金罪與侵佔罪的區別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和物件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所有權,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既包括貨幣形態的資金和有價證券等,也包括實物形態的公司財產,如物資、裝置等。

2、客觀表現不同。

挪用資金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職務侵佔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觀上不同。

挪用資金罪行為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並不企圖永久非法佔有,而是準備用後歸還;職務侵佔罪的行為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並非暫時使用。

挪用資金的行為是會讓公司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只要挪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此罪是屬於數額犯,一般挪用在六萬以上就可以認定為數額較大,但如果在三個月及時還清的,那麼是不會按此罪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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