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致人重傷怎麼樣判?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2W)

致人重傷怎麼樣判?

致人重傷怎麼樣判?

重傷是指造成殘疾、毀容、失聰、失明、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者其他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傷害。損傷程度的評估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具體損傷進行具體分析。刑法對嚴重損害的定義作了明確的解釋。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造成肢體傷殘或者容貌醜陋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的。

對於是否構成嚴重損害標準,需要結合《人體損害鑑定標準》進行司法鑑定。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對此類傷害罪的認定,確定其是否構成刑事立案的追溯標準。在刑法中,許多具體的犯罪都規定了造成嚴重傷害的加重處罰情形,在此不能列舉。但是,共同故意傷害罪明確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故意傷害罪造成嚴重傷害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或者以特殊殘忍手段致人重傷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其他規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