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看守所服刑可以假釋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4W)

看守所服刑可以假釋嗎

是否可以申請假釋,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被關押在看守所的人員有二類:

一是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二是判決生效後,因餘刑不滿三個月而留在看守所執行刑罰的罪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