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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私藏槍支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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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私藏槍支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非法私藏槍支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非法私藏槍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槍支彈藥殺傷力巨大,相對於冷兵器其傷害範圍也更大。我國人口眾多,大部分地區人流密集,和部分允許持械的國家不同,自始至終對槍支彈藥進行嚴格的管制、管理。私人不得持有和窩藏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若落入犯罪分子手中,社會危害非常大。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私藏槍支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由於槍支、彈藥一旦失控,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來實施殺人、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物件是槍支、彈藥,不包括爆炸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所謂私藏,是指持有和隱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性。即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件而持有、攜帶槍支、彈藥,或者雖有證件但將槍支、彈藥攜帶出依法規定場所,或者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行為。槍支、彈藥無論是他人贈予的,還是拾來的,或者是自己曾經合法配帶、以後應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經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隱藏,都屬於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隱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槍支、彈藥,因而沒有交出的,不構成犯罪。

無論是槍支、彈藥還是其他的武器裝備,都屬於我國嚴格管控的物品,因為這些武器裝備實際上屬於危險物品,對社會的危害可能性十分巨大,所以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私自持有、隱藏槍支彈藥的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