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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記錄能消除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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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記錄能消除嗎

未成年的教育的問題,一直以來是一個比較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話題,尤其是對於犯罪的未成年,也是要加強引導和心理教育,否則未成年犯罪不僅僅是會有犯罪記錄,更是又可能造成更多不可想象的後果。那麼,未成年犯罪記錄能消除嗎?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未成年犯罪記錄能消除嗎?

犯罪記錄不可能消除,但是根據《刑訴法》的規定,資訊要封存,沒有法定情形不得公開。 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犯罪記錄封存目的在於消除歧視,讓未成年人無汙點融入社會

犯罪記錄封存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犯罪記錄客觀存在,不同於消滅。在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出臺之前,各地實踐中的具體做法是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如2011 年11月四川省彭州市公、檢、法、司、教育行政部門、勞動人事部門等6家單位聯合會簽了《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除實施辦法》,對未成年人的輕罪犯罪記錄前科予以消滅。消滅即為消除,視為沒有前科。立法機關對此採取了審慎的態度,採取了相對保守的封存制度。

封存後可以查詢,查詢意味著有條件使用,當封存的犯罪記錄是後罪法定裁量依據,屬於法律評價中的基礎性事實,應允許使用封存的犯罪記錄;二是隔離,即犯罪記錄與社會公眾保持距離,不能讓社會公眾知曉。因為社會公眾一旦知曉,未成年人在就業、升學過程中容易受到歧視。

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愛,去除犯罪標籤,為涉案未成年人在升學、就業不受歧視提供製度保障。上述規定從實體和程式上保障了有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無汙點地融入社會,開始全新的生活。

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下司法機關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為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刑法、刑訴法進行了詳細的制度設計,設專章規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特別程式,刑訴法第275條規定了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偵查人員在辦案中要注重對未成年人的隱私保護,尊重未成年人名譽和人格尊嚴。有的地方規定,對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調查時或取證時,不著警服,不開警車。檢察院、法院設專門的未檢科、少審庭,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並且規定不得公開審理,未成年人案件一律不得上網等,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不洩露辦案中掌握的未成年人資訊,是司法機關的一項法定義務。

未成年在犯罪之後,也是會形成犯罪記錄,記錄在檔案中的。而關於未成年犯罪記錄能消除嗎這個問題來說,我們一般是在辦案中要注重對未成年人的隱私保護的。而且,我們會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這樣做的目的在於消除歧視,更好的保護好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