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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故意傷害可以自己做傷殘鑑定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5W)
被他人故意傷害可以自己做傷殘鑑定嗎?

一、被他人故意傷害可以自己做傷殘鑑定嗎?

故意傷害可以自己做傷殘鑑定的,因為在我們國家規定必須是由當事人自己來進行一個傷殘等級的鑑定,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才能夠通過具體的結果才能夠申請相關的賠償,對於工作性的傷害的話,單位會進行組織的。

故意傷害可以自己做傷殘鑑定的,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疑難、複雜的損失,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二、故意傷害的刑事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裡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說來,即在《刑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刑法》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上述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刑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刑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刑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刑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被他人打了以後,應該及時報警,報警後公安機關會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受害人需要到指定的地點做傷情鑑定,根據傷情鑑定結論,如果構成輕傷,那對方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不構成犯罪的,可進行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