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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被拘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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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被拘留怎麼辦?

一、出了交通事故被拘留怎麼辦?

出了交通事故被拘留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處罰決定,但不服拘留處罰的可以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如果涉及到刑事拘留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當事人被拘留的時候,身上的錢財、手機等等都會被相關單位給扣押了,並不能夠帶著手機進拘留所。在拘留所手機必須上交,除了生活必需品,打電話需要申請。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

二、刑事拘留的程式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稽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拘留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辦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當事人違反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處理的,如果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的,那麼在拘留後還需要批捕並起訴到法院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