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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案件可以自行辯護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4W)

一、涉嫌刑事案件可以自行辯護嗎?

涉嫌刑事案件可以自行辯護嗎

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辯護,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二、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對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糾正。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制度明確規定嫌疑人可以自己行使辯護權,但嫌疑人置身事中,所以,這裡建議當事人最好是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辯護,辯護需要充分熟悉國家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提出一些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辯護意見,反而會起到相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