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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服刑時間可以折抵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W)

暫予監外執行是刑罰執行的一種方式,執行的期間即在刑期之內,因此不存在什麼折抵刑期的情形。

監外執行服刑時間可以折抵嗎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對於被監外執行的罪犯來講,罪犯只是不需要到監獄中服刑而已,但是在監外執行期間,罪犯的人身自由也是受到限制的,因為監外執行的罪犯是不能離開現在居住的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