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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刑事拘留會被判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2W)

一、如果被刑事拘留會被判刑嗎?

如果被刑事拘留會被判刑嗎?

(一)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是否會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二者並沒有直接的關係。當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最好的做法是儘快委託專業律師瞭解相關案件,最大限度維護嫌疑人的相關訴訟權益。

(二)當事人被判刑的前提是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有犯罪事實,並且根據法律應該判處刑罰。由此可見,被判刑和被刑事拘留的前提是不一樣的。當事人被刑事拘留,說明其涉嫌犯罪,至於證據能夠證實其有犯罪事實,還得看偵查機關收集的證據。

(三)根據偵查結果的不同,可能會出現三種情況:一是收集到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當事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二是收集到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當事人沒有實施了犯罪行為;三是收集到的證據既無法證明當事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也無法證明當事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為,也即證據不足。如果是後兩種情況,當事人都不會被判刑;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就很可能會被判刑,之所以說是很可能,而不是絕對,是因為如果依法可以免除刑罰的,也不會被判刑。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晰的得出結論:不能根據被刑事拘留這一點就下結論當事人會被判刑。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1、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與判刑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但是如果一個人被刑事拘留了,偵察機關必然是收集了一定的證據,因此對於當事人來說情形是非常不利的,所以當事人應該委託律師尋找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刑事拘留的時間也是有限的,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找到當事人犯罪的證據,就會對其予以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