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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頂替要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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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頂替要判刑嗎?

一、交通事故頂替要判刑嗎?

交通事故頂替是會被判刑的,《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包庇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特徵?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對犯罪進行刑事追訴和刑事執行的正常活動。

本罪窩藏、包庇的物件是“犯罪的人”,即已經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不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還包括依法被追訴的人)。因此,窩藏、包庇一般的違法分子和已被免於刑罰處罰的人,不能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窩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為。

所謂窩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兩類行為:

(1)、為犯罪分子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如,把正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於家中,等風聲過後,為其出資人,讓其遠走高飛。

(2)、是作假證明包庇犯罪的人。這是指向司法機關提供假的證明來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應當指出,本罪屬於選擇性罪名,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窩藏與包庇犯罪分子行為之一,便足以成立本罪。在確定具體犯罪行為的罪名時,可根據行為人實際實施的行為來使用罪名。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年滿16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因此,行為人不知道對方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幫助,或者不瞭解事實而講了客觀上有利於犯罪人的證詞的,不能以犯罪論處。(主流學說認為犯罪人的近親屬不能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當事僦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如果是找他人頂替此事故,那麼所存在的性質就會不一樣,如果造成嚴重的情形是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