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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緩刑期內可以貸款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33W)

在緩刑期內可以貸款嗎?

一、在緩刑期內可以貸款嗎?

根據銀行規定的放貸條件來看,並沒有規定罪犯是不能夠貸款的,因而只要滿足了貸款條件,那就是在緩刑考驗期間那也是可以申請貸款的。對於被判緩刑的罪犯而言,此時可以暫時不用執行原判刑罰,但緩刑也有一個考驗期。

二、緩刑期滿發現漏罪怎麼辦?

緩刑期滿以後發現漏罪的,不再進行數罪併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據此,撤銷緩刑的時間條件應是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以後發現漏罪,則已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撤銷緩刑條件。

“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才發現該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所犯的新罪”與“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才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兩者適用條件並不相同,因此不能得出相同的結論。在後一種情形下,應視為緩刑已經執行完畢,只能對餘漏的犯罪事實進行定罪科刑,不適用數罪併罰。

三、緩刑期間犯新罪怎麼辦?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據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數罪併罰。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緩刑作為一種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對犯罪分子判處一定的刑罰而附條件地不執行。由於原判刑罰尚未實際執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不屬於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過程中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情形,不適用刑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綜上所述,在貸款的條件上沒有明確規定緩刑人員不可以申請貸款的,所以只要在滿足了銀行房貸的條件下那麼就可以申請貸款的,但是也不一定就能獲得貸款。緩刑在考驗期內有漏罪的情況那麼就會在量刑後進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