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對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1、自然人犯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犯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總面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十張以上的;
2、偽造信用卡一張以上,或者偽造空白信用卡十張以上的。
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按照實際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偽造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罪總額再一萬元以上的情況,偽造信用卡一張以上,或者數量在十張以上的情況,可以立案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