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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是多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68W)

一、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是多少

2021年合同詐騙量刑數額標準是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詐騙訴訟時效是多久?

要看詐騙的數額,有可能判處的刑罰,追訴期限各不相同。前提是當年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對於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案件,不適用追訴時效。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詐騙就是利用欺騙他人的方式而簽訂合同,這種行為是會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一般只要造成損失額達到五千以上的話,那麼就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所以,案件的處理會結合不同的損失額度來進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