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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可以抓犯人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9W)

輔警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抓人,輔警在一名以上警察的現場帶領下,可以履行以下六項職責:

輔警可以抓犯人嗎

1、110警情現場處警;

2、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進行當場盤問、檢查,繼續盤問;

3、抓捕、押解違法犯罪嫌疑人;

4、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實施查封、扣押、強制檢測等行政強制措施;

5、對行為舉止失控的醉酒人員、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