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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扒竊案件應該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15W)

一、北京扒竊案件證據固定方式是什麼?

北京扒竊案件應該怎麼處罰?

北京扒竊案件根據的固定方式是固定證據的方法多種多樣,通過相機記錄現場資訊,使用電子取證裝置儲存電子資訊,對嫌疑人進行審問並儲存筆錄,都是固定證據的方法,只要能夠完整的儲存資訊即可。

證據的完整統一是要求證據的指向具有一致性,在對同一犯罪事實認定上相統一,不能出現認定不一致現象。

二、固定證據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1、證據收集與固定須符合法定程式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並且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與此同時,刑事訴訟法還具體規定了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詢問證人以及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偵查實驗等偵查取證行為的程式。要求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就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程式收集、固定證據。據此,只有來源合法的證據才會被法律所認可。要使證據來源合法,在收集、固定證據時必須嚴格的按照程式規定的方式、步驟進行,不能圖省事而減少環節,造成證據來源不合法,導致千辛萬苦收集到的證據喪失證明力。

2、證據的完整性與統一性

證據的完整統一是要求證據的指向具有一致性,在對同一犯罪事實認定上相統一,不能出現認定不一致現象。偵查人員在偵查過程中不能只關注證據的種類,還應十分注意把握所收集的證據具有合法性、準確性和法律證明力。注意各類證據之間相互印證補充使之形成統一。這就要求偵查人員在偵查活動中注意做到認真細緻,克服粗放式的取證方式,避免因忽視證據收集的細節造成證據的不完整或存在漏洞,使證據的證明力減弱,給訴訟工作帶來困難。

3、證據收集與固定的時間性

時間對於證明犯罪來說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據收集的時間性主要是兩方面:一是由於任何犯罪都是發生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所以收集、固定的證據中確認的時間必須與犯罪實施時間相吻合。如果所收集的證據中確認的時間沒有在案件發生的時間段內,證據就失去證明力。所以,在證據的收集、固定過程中應十分注意對時間的鎖定。二是對貪汙、受賄罪行的偵查活動是偵查人員與犯罪嫌疑人鬥智鬥勇的過程,有的證據可能會隨時間的延長而消失,抓住了時間就掌握了主動權,所以對證據收集、固定一定要及時。

4、證據調取手續的完備性

在證據調取過程中手續一定要完備,必須在完整提取證據的同時,對一些可能會對所提取的證據產生影響的加以規定。如:證據的形成時間、過程;證據的出處;證據的持有人或保管人及持有、保管的過程;證據的提供(提取)方式;證據的提供人;證據的提取時間;證據的提取人要合法、手續要完備,程式要合法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使所提取的證據真實反映事物的真實本質,才能讓人信服。

那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扒竊行為,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盜竊罪型別的案件的,只要達到了數額較大程度的話,就可以對此進行立案處理,但是如果存在著扒竊行為的話,就可以對其這種行為按照犯罪行為來進行處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