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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和強姦罪並罰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66W)
敲詐勒索和強姦罪並罰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敲詐勒索和強姦罪並罰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處管制的最高不超過3年,處拘役的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總和不滿35年的並罰後不超過20年,有期徒刑總刑期35年以上的並罰後不超過25年,具體情況基於違法事實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數罪併罰的適用特徵是什麼?

1、必須是一人犯有數罪,包括單純的數罪、複雜的數罪,也包括單純罪和複雜罪。必須是司法上認定為數罪。

數罪併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併罰的,分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兩種,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

2、數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內實施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包括:判決宣告前實施並被發現的數罪,刑罰執行期間發現判決宣告前實施的但偵查審判時沒有發現的漏罪,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的新罪三種情況。

判決宣告前或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但刑罰執行完畢後才被發現的罪,就不能再與已經執行完刑罰的罪實行並罰,如果沒過追訴時效,可以單獨追訴,如果過了追訴時效,就不能再追訴。

3、在對各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並罰原則和刑期計算方法,決定最終執行的刑罰。

刑事訴訟的程式中,刑事案件的最後一個階段就是我國的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階段,如果行為人觸犯了多個刑事罪名,那麼就需要數罪併罰,但是數罪併罰並不是簡單的將各個罪名的刑期相加,而是要按照法定的計算標準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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