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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業的貪汙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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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業的貪汙是什麼罪?

一、一般企業的貪汙是什麼罪?

是貪汙罪,如果是國有企業,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構、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貪汙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二、貪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構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構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一般的企業有貪汙行為,會構成貪汙罪,此時需要追究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可以根據犯人的認罪情況,悔罪表現,來確定量刑標準,認罪態度良好,有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