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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有爭議怎麼辦?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1W)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有爭議怎麼辦?

一、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有爭議怎麼辦?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實告人對追訴時效有異議的,是可以申請複議的,如果異議成立的,超過追訴時效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二、刑事追訴權的主體是誰

所有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其中承擔基本訴訟職能的專門機關和當事人是主要的訴訟主體,其他訴訟參與人是一般訴訟主體。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刑事訴訟主體包括三大類:

一是代表國家行使偵查權、起訴權、審判權、刑罰執行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

二是直接影響訴訟程序並且與訴訟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訴訟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是協助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等。

三、刑事追訴時效可以中斷嗎

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是有中斷、中止、延長等情形的,例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追訴時效就不受限制。

刑事案件訴訟時效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如果對訴訟時效有爭議的情況,可以申請複議,刑事追訴權的主體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