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拘留證最多拘留幾天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3W)

一、刑事拘留證最多拘留幾天?

刑事拘留證最多拘留幾天

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 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證書上對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標註的都非常清楚,如果拘留證上顯示的是行政拘留,一般最長就是15天,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長也是15天。刑事拘留的性質是不一樣的,並不是夠了37天就會把嫌疑人給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