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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犯了幫信罪關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9W)
2024犯了幫信罪關幾年

一、犯了幫信罪關幾年

1、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幫信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幫信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若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會綜合考慮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認為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關於幫信罪“情節嚴重”認定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詐騙物件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超過20萬元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超過5萬元的;

(四)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物件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物件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幫信罪整體低學歷低收入的群體佔大多數,而且多數都是初犯人員,不少觸犯幫信罪的人員都是在在招聘、實習、兼職領域中泥足深陷,生活中遇到收電話卡、銀行卡的情況尤其要注意,避免觸犯我國刑法,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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