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搶劫罪一般要判多少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2W)
搶劫罪一般要判多少年?

一、搶劫罪一般要判多少年?

犯搶劫罪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冒充軍警搶劫,持槍搶劫,搶劫軍用物資或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未成年人若不滿14週歲,則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階段,因而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應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也可視需要對接近14週歲,如12至13週歲的人由政府收容教養。若犯罪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目前我國關於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行為方式

第一,暴力方法,暴力的程度要求足以壓制對方反抗。

第二,脅迫方法

①脅迫是指,以惡害相通告,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恐懼心理的程度要求是足以使對方不敢反抗。

②由於要求達到這種程度,所以要求以暴力相脅迫,不包括以非暴力的惡害相通告。例如,以揭發隱私脅迫交付財物,不構成搶劫罪,而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這種脅迫難以達到不敢反抗的程度。以暴力相脅迫的模式應是:不給錢,就當場(當即)實現暴力惡害。也即,完全剝奪了被害人的意志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以暴力相脅迫,並不要求行為人真正具有加害能力和加害意思。只要行為人的威脅內容使被害人以為行為人會實現威脅內容即可。例如,甲將一團衛生紙裝入揹包,進入銀行,威脅工作人員:“我包裡裝著炸彈,給我10萬元現金,否則我就引爆!”儘管甲客觀上不可能實現惡害內容,依然屬於以暴力相脅迫,構成搶劫罪。

第三,其他方法

①本質是使對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

②昏醉搶劫(使對方不知反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藥物、酒精麻醉被害人,然後竊取財物,構成搶劫罪,而非盜竊罪。即,被害人自己陷入昏醉狀態,行為人單純利用被害人這種狀態取走財物,僅成立盜竊罪。

③拘禁搶劫(使對方不能反抗)。例如,甲入室搶劫,將主人乙騙到陽臺上然後反鎖陽臺小隔門,從屋裡拿走財物。因為甲造成乙不能反抗的狀態,構成搶劫罪。

(2)行為物件

行為物件包括有形財物和財產性利益(債權)。有形財物包括價值數額不大,但值得刑法保護的財物,例如銀行卡、存摺、欠條。

三、搶劫罪的主觀責任形式

搶劫罪的主觀責任形式為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搶劫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搶劫行為會發生侵犯他人人身與財產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對他人造成財產上的損害雖然一般出於希望心理(不排除例外情況下存在放任心理),但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結果,則可能持放任態度。為索取到期合法債務而使用暴力的,不成立搶劫罪,視情形成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

行為人出於其他目的實施暴力行為,暴力行為致人昏迷或者死亡,然後產生非法佔有財物的意圖,進而取走財物的,不成立搶劫罪。例如,以強姦故意使用暴力,在被害婦女昏迷後發現了財物進而取得該財物的,不管強姦行為是否既遂,均應認定為強姦罪與盜竊罪。但是,行為人出於其他故意,於正在實施暴力、脅迫的過程中(暴力、脅迫沒有結束時)產生奪取財物的意思,並奪取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此外,行為人以其他故意對被害人實施暴力後,為了獲得財物,而實施了新的暴力、脅迫的,成立搶劫罪。

搶劫罪一般要判多少年需要由人民法院結合犯罪行為人的實際情況予以處理,如果是行為人涉嫌搶劫罪的,那麼就會被予以嚴厲的刑事處罰,嚴重的還會被處以死刑,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