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傷害的情況下,實際造成的損害結果不同,其中就包括造成對方輕微傷、輕傷、重傷以及死亡等情況,而在不同的情況下對故意傷害行為的處理也是不一樣的。這其中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判刑嗎?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會構成犯罪?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判刑嗎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1、輕傷自訴公訴案件有時公安機關會同意撤案
2、故意傷害人身體處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的,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刑事拘留般14天長致37天
4、拘役長單處6月數罪併罰1年
5、賠償按照損失賠償管誰支付都算賠償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若賠償能否被判緩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人身體處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處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處十年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依照規定暫緩量刑適用必須同時具備下三條件:
1、所犯罪行屬非惡性犯罪判處三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下列情形之:
①過失犯罪;
②犯罪有自首、立功表現;
③從犯、協從犯犯罪情節輕微;
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礙;
⑤賠償被害者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予處分;
⑥屬初犯、偶犯因判刑失業家屬無人撫養陷於失學受餒狀態;
3、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上治安處罰司法鑑定輕傷行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方有明顯過錯則從輕或減輕處罰
如果滿足上條件有能被判處緩刑。
答案是肯定的,因此這樣的情況其實已經滿足了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此時構成犯罪的,當然就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此時對行為人的處罰相對來講也是比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還有機會被同時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