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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一年緩刑一年啥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3W)
法院判一年緩刑一年啥意思

一、法院判一年緩刑一年啥意思

在一個判處1年緩刑1年的罪犯身上,緩刑期內,他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出行受到一定限制,並且定期要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備案。如果1年內表現良好,確實有悔過表現,沒有新的犯錯,則1年後,無需坐牢,1年的刑期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緩刑1年內有新的犯罪行為,則撤銷緩刑,之前1年刑罰與新的罪行一併處罰。

1.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這些人所犯罪行比較輕,如果罪行較重,判處的刑罰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適用緩刑。

2.所犯罪行情節較輕並有悔改表現,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是否可以適用緩刑的關鍵是看適用緩刑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對於不予關押確實不會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會,即使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及其他情況綜合加以判斷,一般來說,犯罪情節較輕,犯罪分子的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放到社會上再進行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活動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對於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則犯罪分子雖然不在監獄服刑,但仍然要禁止其履行相應的政治權利,而且與緩刑同時執行。

對於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對其判處緩刑。適用緩刑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如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和罪犯的表現,不關押不足以教育改造和預防犯罪的,就不能適用緩刑;或者罪犯雖有悔罪表現,但判刑較重,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也不能適用緩刑。

二、判緩刑還用坐牢嗎

緩刑作為一種刑罰,只是不在監獄內服刑,在社會上服刑而已,也就是不用坐牢,但在緩刑考驗期內,被宣告緩刑者應當遵守規定,服從監督,定期向考察機關彙報自己的活動情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請考察機關批准。考驗期滿,未違反規定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一旦適用緩刑就再也不用坐牢。緩刑是一種附條件不執行的刑罰制度,若是在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或者犯新罪、發現判決前的漏罪的,則撤銷緩刑,予以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三、緩刑起算日期從哪一天開始

緩刑的起算日是從判決確定之日開始,而“判決確定”的意思就是指判決正式生效。如果某犯罪分子一審審判宣佈緩刑之後提出了上訴,則這次庭審的判決並不能生效,直到二審判決給出確定的處罰之後才開始計算,即便二審審判結果與一審一致,也應當以二審判決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一般來說,對於犯罪情節比較輕的罪犯,才有可能適用緩刑。而緩刑之後會怎麼樣,也還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可能是不用坐牢,也有可能是收監執行原判刑法。若有家人涉嫌犯罪,需要律師爭取緩刑的,可以先諮詢一下律師溝通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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