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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文物和販賣文物罪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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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明歷史悠久,綿延五千年。它在世界上閃閃發光。然而,自近代以來,承載著中國歷史文化的卻是在不斷流失海外,這其中與偷盜和販賣文物的行為有很大關係,那麼,對於偷盜文物和販賣文物罪會判多少年呢?

偷盜文物和販賣文物罪判多少年

偷盜文物和販賣文物罪判多少年

首先,對於民間文物被盜的,由司法機關委託鑑定機構鑑定,用於定罪量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行為人以盜竊國家明確禁止經營的文物來牟利的,如果涉案情節嚴重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應當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刑,並處罰金;當然,還有涉及到的犯罪情節是屬於特別嚴重的情況的,那麼法定刑為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解釋》)第九條規定,盜竊國家收藏的一般文物、三等以上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分別確定為“較大”、“特大”、“特大”標準;對於那些情節特別嚴重的盜竊文物案件,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的。而所謂的“鉅額”,按照《解釋》的相關規定,是指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在30萬至50萬元以上。

根據《解釋》第6條第3款的規定,關於盜竊文物實際數額達到“鉅額”閾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屬於集團犯罪的,在犯罪集團中的的首要分子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的大犯;

(二)行為人是盜竊金融機構的;

(三)行為人在運輸途中犯罪,危害嚴重的;

對於盜竊國家不同等級收藏的文物,盜竊者盜竊的數量超過一件的,可以將同一等級的文物視為一件以上的文物。

民間收藏的文物被盜的,盜竊數額依照本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在第四條中關於對盜竊數額的確定,採用的方法是:盜竊財物有有效價格證明的,以有效價格證明為準;沒有有效的價目表,或者價目表明示盜竊額不合理的,應當委託鑑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