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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個人可以起訴詐騙罪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64W)

一、公民個人可以起訴詐騙罪嗎?

公民個人可以起訴詐騙罪嗎?

公民個人不可以起訴詐騙罪,因為詐騙罪是公訴案件

所謂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對此,受害人應當直接到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在哪些情況下詐騙罪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被認為是犯罪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存在詐騙行為,按照《刑法》第266條當中的規定是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但是對於公民個人而言,遭遇到詐騙之後,需要將證據提交給公安機關,然後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負責審查起訴,而對於公民個人而言,是不能夠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