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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辱罵他人可以報警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92W)

被他人侮辱並且造成一定影響的,在不構成犯罪的情節下,受害人是可以報警的,侮辱他人是屬於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為。

行為人辱罵他人可以報警嗎?

1、如果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則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會被行政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罵人可能會涉嫌侮辱罪。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條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本法第3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

當遭遇他人辱罵的時候,最好取證的方式就是及時進行錄音,如果沒有錄音,可以採取證人證言的方式來證明他人對自己辱罵的行為。其實如果是生活中的小事情,建議雙方協商解決為好,但是對於罵人我們也不可掉以輕心,因為辱罵他人是可能會涉嫌侮辱罪的,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受到的處罰將會更加嚴重。

我國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的人格權益的,無論是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還是生命健康權等權益,都是不得被侵犯的,如果是行為人實施了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的,此時就需要被處罰的,但是是需要根據行為的程度來確定處罰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