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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100萬自已沒有獲利能判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2W)
幫信罪100萬自已沒有獲利能判幾年

一、幫信罪100萬自已沒有獲利能判幾年?

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幫信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為三個以上物件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物件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四、涉嫌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可以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其迴避:

(一)違反規定會見本案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二)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的;

(五)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民法院在審理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案件時,犯罪嫌疑人的獲利情況只是量刑時的參考依據,除了獲利情況之外,支付結算金額、被幫助物件實施犯罪行為以後造成的具體後果以及具體給幾個人提供了相關的幫助,這都是量刑的依據,幫信罪最輕的量刑標準是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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