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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判緩刑的條件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9W)

有些人或許總是在不經意間進行犯罪,那麼對於被宣判有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眾鬥毆判緩刑的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話,可以申請緩刑:

一是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有認罪悔改的表現;

二是犯罪情節本身就比較輕的;

三是對於已經犯下的罪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是對於本人所居住地區的居民或者環境沒有影響的。

只要符合以上幾種情況,申請緩刑還是有一定的希望的。若是對最終判處的決定有異議的話,可以再次提出申訴,但是裁決的執行依舊得繼續進行。

那麼申訴人的範圍有哪些呢?

一是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是當事人的近親;

三是參與法庭的所有當事人本身。申訴人可以分別對一審、二審過後的法律效益進行申訴,法院或者檢察院自然也會接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並按照相關的程式進行審查,對調查的結果以書面的形式來告知。

聚眾鬥毆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呢?

首先它不同於因民事糾紛而進行的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情況,後者不屬於流氓活動的範疇,在打鬥中出現的事情,構成什麼樣的罪行就認定是什麼樣的罪行。

其次它區別於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犯罪的目的與動機也完全不一樣。後者是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進行的犯罪,而聚眾鬥毆是流氓動機,可以聚眾也可以單獨進行,而後者很顯然只能聚眾進行。

最後是它與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在聚眾鬥毆中出現的人員傷亡的情況,均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是故意殺人罪進行論處,這也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型化的規定。

聚眾鬥毆的人總會被大家認為不是什麼好人,不過這種行為就是一種流氓動機的行為,是不好的,是構成犯罪的,一旦犯罪,那麼就會受到一定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