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 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四川省傳播淫穢物品罪立案量刑標準
向他人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等出版物達45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屬“情節嚴重”,立案追訴,刑期二年以下。
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資訊,有下列兩種情形標準或單項標準兩倍的,立案追訴:
1.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訊檔案20個以上的;
2.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訊檔案100個以上的;
3.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簡訊息等200件以上的;
4.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資訊,實際被點選數達到1萬次以上的;
5.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註冊會員達200人以上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訊軟體、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以上規定行為的,立案追訴。